苏贞昌赖着不下台被嘲讽:新年主打歌应该是周华健《其实不想走》******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 陈立非】民进党去年“九合一”选举惨败后,岛内舆论都在催促改组行政部门,党内派系更是躁动不安。但一个多月过去了,台“行政院长”苏贞昌仍然赖着不下台,这激起了岛内舆论的愤慨。
台湾《联合报》3日称,蔡英文对改组行政部门尚未最后决定,最近征询党内意见,结果被视为蔡英文嫡系的民进党代理主席、高雄市长陈其迈突然出言“护苏”。他声称支持苏贞昌,因为行政部门稳定,政局才会稳定,“应在稳定中改组”。这番论调被民进党各派系解读为苏贞昌有机会留任,大部分人都表示担忧。有派系高层称,民进党日前通过的败选检讨报告被批没有反省,党内大部分意见都希望大幅改组行政部门,但苏贞昌至今不下台,民众可能再次用选票教训民进党。
苏贞昌3日回应称,在“沉默螺旋”效应下,陈其迈愿意站出来讲话让他备感温暖。他还称,蔡英文已表示会在“立法院”会期结束后报告改组状况,而他的任免是蔡的职权,“请大家尊重”。
国民党台北“立委”补选候选人王鸿薇3日谈到桃园传出的警匪枪战,嘲讽台湾好像从南到北都在拍警匪枪战电影,而前“内政部长”徐国勇下台后就无声无息,“苏贞昌还坐在位子上,应该给交代”。名嘴黄扬明称,苏贞昌在外界呼吁改组行政部门的声浪中,跨年夜在粉专推出了浓浓抖音风格的“注意看,这个男人太狠了”视频,尤其片尾的口号是“继续冲、继续拼”,“可见,苏贞昌仍期待继续率领行政团队,保住大位的动机显而易见”。他嘲讽说,苏贞昌的新年主打歌应该是周华健的《其实不想走》,“其实不想走,其实我想留,留下来陪你(蔡英文)每个春夏秋冬”。国民党台北市议员游淑慧直言,蔡英文以前是和苏贞昌合作压制新潮流系及其他派系,但现在蔡自己与英系都已跛脚,所以不是她要不要改组,而是她有没有能力换掉苏贞昌,要看苏自己想不想、要不要下台,他不要的话,蔡英文也没办法。名嘴张友骅对于苏贞昌说自己不眷恋权位讽刺道,从他之前选台北县长时说是最后一次,结果又接着选台北市长、新北市长,然后当“行政院长”,到现在谁还会相信他?
绿营内部看法不一。民进党“立委”陈亭妃直接开炮,“党的败选检讨报告出炉了,行政院的检讨报告呢?”“立委”高嘉瑜认为,行政部门应该“团进团出”。意思是一旦苏贞昌下台,整个团队应就地解散。美丽岛电子报董事长吴子嘉2日透露,他听到消息是只有苏贞昌压得住行政部门,所以不会换掉他,但“这是鬼话”。他认为,背后原因还是蔡英文和副手赖清德的权力斗争。去年“九合一”选举的结果显示蔡英文已经被民众惩罚,但她不接受跛脚的事实,因此不换苏贞昌,“若2月1日不换的话,就不会换了”。
“苏贞昌,够了吧!”资深媒体人李晴果以此为题撰文称,自“九合一”败选以来,民进党的所作所为让人完全感受不到这个政党有“痛定思痛、洗心革面”的决心,苏贞昌还撑在台上,官员也毫无反省,部分高官倨傲的态度令人难以置信。文章说,苏在政坛打滚了几十年,权力的滋味、从政的光环,也享受得够多了,如今75岁高龄,还在贪恋什么呢?“奉劝苏贞昌走人吧!如此死皮赖脸,更会拖垮民进党”。《联合报》3日发表社论称,因为苏贞昌接受蔡英文慰留,民进党第一时间已错失行政部门改组的时机。这些日子,不仅没改组、官员在“立法院”备询态度傲慢,而且民进党检讨报告被批避重就轻,一系列事件不断加深民众对民进党的负面印象,至今没有止血迹象。台北市第三选区“立委”补选1月8日投票,党内各派系都担心继“九合一”和嘉义市长选举之后“三连败”,接下来2024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和“立委”选举恐怕更不好过。文章提及曾准确预测“九合一”选举结果的日本学者小笠原直指慰留苏贞昌是失败决定,他更称,民进党“好像想假装败选没什么大不了”,“外国人都看得这么明白,台湾人会不懂吗?民进党还想骗谁?”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